哪些情况会引发孩子"对眼"?
来源:希玛眼科 2016-02-29 17:50:00 次阅读
大家经常可见的“对眼”也就是临床上常见的一种眼病——内斜视。内斜视发生的病因有很多种,这种眼病对儿童的视力及双眼视功能都有着严重的损害。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医生指出,发生内斜的原因不同,诊断不同,治疗也存在很多差异,非眼科专业的人士是无法作出有效的判断。
情况一:“对眼”可能是先天性共同性内斜视
出生后6个月内发生的内斜视。患儿表现为大角度内斜视,早期交叉注视(双眼可交替注视),当有屈光参差或弱视时则转变为单眼注视(发生单眼弱视比率极高)。屈光不正程度很少超过+2.0D。对双眼视功能影响很大,可合并垂直斜视。
治疗方法:所有患儿都需要散瞳验光(较好应用阿托品有效麻痹睫状肌),小度数的远视可以不配眼镜。但如果单眼有弱视,一定要先治疗弱视,在能够交替注视后手术治疗。此类患儿较好在2岁之前实行手术,如果2岁之后进行手术,则双眼的融合几乎不能形成了。
情况二:“对眼”可能是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是比较常见的内斜视类型。是由未矫正的远视性屈光不正与分开性融合功能不足导致的。一般2—3岁发病,远视在+3D-+6D之间,但也有少数患儿年龄及远视程度不在此范围也可发生调节性内斜视。早期家长可能发现孩子在看近处的物体时出现内斜,但可恢复正位,但如果长期不矫正则可转变为常斜。
治疗方法:必须在阿托品散瞳验光后有效矫正屈光不正(戴镜),戴镜后要定期复查,对有弱视的患儿要进行弱视治疗。对转变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微小斜视、及伴有垂直斜视者可以手术治疗。
情况三:“对眼”可能是非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
是由于调节与集合之间的异常联合运动引起的。发病年龄一般在8个月—7岁。正视、远视、近视均可发生,但轻度远视多见。患儿看远处基本正位或内斜较轻,看近处时内斜明显。AC/A一般大于6:1。
治疗方法:矫正屈光不正,佩戴双焦点眼镜,有弱视者需治疗弱视。对于不能佩戴双焦点眼镜的患儿可以选用缩瞳剂;对斜视度比较小并且可以配合的患儿可以进行正位视训练。
情况四:“对眼”可能是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在儿童内斜视中比较常见,目前认为是由婴儿型内斜视的发病因素和生长后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的发病因素联合引起的。一般1—3岁发病,中度远视性屈光不正比较多见,常伴有散光和屈光参差,戴矫正眼镜后仍有内斜,常合并弱视和异常视网膜对应,还可以与垂直斜视及A-V综合症伴发。
治疗方法:有效矫正屈光不正,对弱视者要进行弱视治疗,定期复查以便调整眼镜的屈光度。在双眼视力基本均衡的情况下,手术治疗剩余的内斜视(合并垂直斜视者矫正垂直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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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斜视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视功能的眼病,如不及时治疗可引起弱视加重,甚至失明,因此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在线挂号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755--33227820 ,医生将为你一对一做出病情分析,祝你早日康复!